关于印发《山东工商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山东工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委员会
2016 年10 月13日
山东工商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央关于“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履职担当意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落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对学校中层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
(二)对科级干部的责任考核,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业务单位党政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中层领导班子、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级干部廉洁承诺书》的情况。
(一)对中层领导班子重点检查的内容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
2.每年在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情况;
3.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情况;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5.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6.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情况;
7.坚持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落实、督促和检查,每年年底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情况;
8.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情况;
9.对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廉洁谈话,提出要求,进行整改监督情况;
10. 本单位(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情况。
(二)对处级领导干部重点检查的内容
1.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3.职责范围内党务、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4.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5.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情况;
7.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8.职责范围内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情况。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工作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组织实施,工作组成员由全体校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工会、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为考核工作组的常设工作机构。
四、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即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评定为优秀:
1.积极主动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2.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突出;
3.本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发生违法违纪问题;
4.率先垂范,清正廉洁;
5.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数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90% 以上且优秀票数超过半数。
(二)经考核达到下列标准的中层领导班子可评定为合格:
1.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职责;
2.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成绩比较好;
3.本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本人)没有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对一般性问题能进行及时处理或纠正;
4.能做到廉洁自律;
5.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数合计达到有效测评票 60%以上。
(三)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层领导班子可评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党风廉政建设所规定的主要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
2.本单位(部门)(或领导干部本人)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
3.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或领导干部本人)具有不廉洁问题,造成一定影响的;
4.民主测评合格以上票数合计达不到有效测评票 60%的。
五、考核程序
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一般与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一)自评:考核对象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处级干部廉洁承诺书》和相关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二)民主测评:在考核工作组的参与下,各单位(部门)组织教职工对本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教职工参评率不得低于80%;对机关各部处室和业务管理部门,除按上述要求在单位内部开展民主测评以外,还可由考核工作组面向其服务对象开展抽样测评;
(三)现场考评:学校考核工作组根据查看考核对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会议记录、工作措施、廉政教育记录情况了解考核对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四)等级评定:在各单位(部门)自评、民主测评和现场考评的基础上,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情况评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反馈:考核工作组将考核优秀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被考核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反馈单位考核结果,向处级干部个人反馈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存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一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对班子成员诫勉谈话;
(三)对考核不合格的领导干部,予以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工作岗位,并不再担任实职领导职务;
(四)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部门)和领导干部,在学校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均不得评为先进或者优秀。
七、附则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山东工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附件
山东工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中层领导班子)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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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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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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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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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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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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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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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本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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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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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在本单位(部门)教职工大会上,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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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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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和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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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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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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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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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落实的组织领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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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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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本单位(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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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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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组织、落实、督促和检查,每年年底组织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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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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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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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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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及时找相关人谈话,提出要求,进行整改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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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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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部门)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及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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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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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测评表
(处级领导干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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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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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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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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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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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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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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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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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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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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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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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内党务、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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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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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党员、干部开展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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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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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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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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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突出问题,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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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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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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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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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范围内经费使用管理和规范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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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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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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