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资产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资产管理,管好用好办公室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5]76号)等文件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实际情况,按照统一核算、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资产是保证办公室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物质条件,办公室所有成员都要重视对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资产管理的任务:建立健全办公室资产规章制度,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资产管理专人负责制
第四条 办公室资产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副主任协助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作为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日常工作,如遇调动,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负责建立本单位资产明细账;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资产统计表,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资产管理处。
(三)负责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招标、采购活动,并负责组织验收;
(四)配备专职资产管理人员,管理好本单位资产的账、物、条形码,定期进行清查,保证账、物相符,并认真做好有关资产管理的各种统计报表。
第五条 建立资产移交制度。当资产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交接过程中要进行账、物清点,填写资产移交清单,并做到交接及时,手续完备,账物相符。当资产使用人员调离学校时,须交清所用的资产,交接清楚后,方可办理有关调离手续。凡离退休人员,在办理离退手续前,应及时交清自己以前管理和使用的仪器设备。
三、资产的范围
第六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凡产权属于学校的所有资产,都要按学校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入账,集中管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定为固定资产:
(一)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房屋、构筑物、土地及其附着物。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列入学校重点管控的相关物资,如移动硬盘、录音笔等。
四、资产的增添、验收及入账
第七条 资产的采购
1、凡需增添资产的科室,从实际需要出发,依照勤俭办公、分清缓急的原则,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要求,编制次年度的购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按有关程序申报。
2、凡产权属于学校的资产,资产管理员需及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携带发票、合同和供货方提供的购置清单,在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资产的入账、登记手续,不得账外滞留。
3、资产管理员在验收所购资产后,需登录山东工商学院资产管理系统填报资产明细帐等有关数据。
五、 资产的处置(报废、报损、转让)
第八条 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全办资产的报损、报废、转让工作,并负责写出申请报告。办公室提出报废、报损、转让申请后,经学校资产管理处鉴定、批准后,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九条 资产的清查
1、建立资产账目管理体系。按照学校要求建立本单位资产总账。
2、建立对账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账制度,保证账物相符,账账相符。不定期同资产管理处进行对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账目不符的情况时,要及时查找原因,核对实物,并通过资产管理处和计财处调账,保证办公室总分类账户核算的正确性和账目登记的一致性。
3、为了增加监控机制,资产要定期进行清查,每年进行内部自查。密切配合学校布置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管理员与各工作人员相互核对、实地盘点资产,如有差错,要及时查实纠正。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账、物、条形码相符。
第十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用好学校的资产。妥善维护、保养好办公室所占用的资产,保持其良好的使用性能和安全完整,对使用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六、办公用房的管理
第十一条 对于所属的办公用房,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公房使用规定及标准做好办公用房的调配、腾退及申请调换工作,确因房型及特殊原因产生的超面积问题要及时报备资产管理处,积极配合资产管理处做好公房管理的各项工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